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2022年)》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2022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2022年)》(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建设活动(含招投标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的所有施工、监理、设计、咨询、检测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遵循《评价指引》实行信用动态评价和监管。
二、“透明工程”是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行业管理统一平台(网址https://jsgl.zjdyit.com),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信息维护、公开公示、信用修复、信用复议等工作,均在该平台上开展。
三、自《评价指引》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市场主体可在“透明工程”上注册登录,完成信用档案建立和信用信息备案、公示和维护等,有关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水建〔2020〕7号)执行。
四、《评价指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在“透明工程”上公布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
五、各地可根据《评价指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
六、《评价指引》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业绩、奖项等信用信息申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及时向我厅反映。
联系人:赵昕(省水利厅),0571-87886167
刘泽岸(技术支持),0571-86821753
附件:《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2022年)》.pdf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