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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暂行办法》续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5日 发布者:全国招投标信用公示平台 浏览次数:0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深圳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暂行办法》续期的通知

深市监规〔202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决定对《深圳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暂行办法》(深市监规〔2019〕1号)进行续期,文号更改为(深市监规〔2022〕4号),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6日

  链接:深圳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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