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条例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1号
《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条例》已由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审议通过,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全文链接: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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