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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白山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0日 发布者:全国招投标信用公示平台 浏览次数:0次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白山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第一批)的通知

白山政办函〔202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18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取消清单及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吉政办函〔2021〕158号)要求,结合《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本级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白山政函〔2018〕284号),确定了白山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实守诺为重点,全面推行实施告知承诺制,对照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清单公布后,要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监管。

  附件链接:1.白山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文本)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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