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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率先出台地方信用法规 加快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迈向新阶段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1日 发布者:全国招投标信用公示平台 浏览次数:0次

  6月28日,2017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召开。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波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沈晓初主持会议。这次会议是在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系列信用改革文件和全国首部地方综合性信用法规《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在上海市率先出台的背景下召开的。  

  会议指出,《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上海以地方性法规为引领,规章、标准规范等为支撑的信用制度体系全面建立。会议充分肯定了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在国家发改委每月对全国36个省会以上城市信用监测工作排名中,上海始终保持领先位置。此外,上海在全国信用建设中努力争先,比如:积极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城区),联合苏浙皖三省获批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积极参与国家首批信用平台和信用网站一体化建设,以及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试点等工作。 

  会议要求,上海市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诚信上海”的重要意义,按照信用“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深化信用对科技创新发展、自贸试验区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经济转型升级、城市运行管理、社会治理创新等重点领域的支撑作用。各区、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信用条例”)。在信用条例正式实施前,要做好宣贯释义和政策解读工作,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与信用条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二是要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抓紧出台一批重点领域信用政策,研究制定政务诚信实施意见和重点行业领域联合奖惩实施意见。进一步充实市区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人员、财力等方面为信用工作做好保障。三是抓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和关键任务落实。国家层面有明确要求的统一信用代码转换、双公示数据推送、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信用典型案例报送、联合奖惩备忘录落地等信用工作要不打折扣,严格落实。推动实施一批重点信用项目和工程,启动市信用平台二期建设,建设信用服务产业基地,实施信用惠民工程。  

  截至目前,上海市已有99家单位确认向上海市信用平台提供4.6万余项信息事项,可供查询信用数据3.15亿条。政府应用方面,在专项资金申请、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务员、律师等职业人员管理、道路交通治理、社区治理和新能源汽车补贴及牌照申请等场景中信用应用事项超过700余项;市场应用方面,聚焦金融服务、互联网分享经济、供应链服务、生活消费、中小企业服务等场景创新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上海市信用平台的“枢纽、窗口、载体”等功能不断巩固优化,上海市已建22个子平台和15个服务窗口,平台累计提供查询2347万次。信用行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已有会员单位102家。社会各方信用应用意识提升,上海市“重点领域联合、重点区域联动”的应用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66家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单位约20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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