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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第一批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4日 发布者:全国招投标信用公示平台 浏览次数:0次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豫政办〔2022〕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事指南的通知》(焦“放管服”组办〔2022〕6号)文件精神,市“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梳理了《焦作市第一批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共涉及18家单位155项,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主动作为,多为企业群众办实事,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将第一批155项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落实好。

  同时,根据国发〔2022〕5号、豫政办〔2022〕78号文件要求,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承诺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四电”推广应用情况,对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能够通过信用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且风险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创造条件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及材料实现告知承诺办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对于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直接办理并作出决定。

  附件:焦作市第一批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政策解读:https://www.henan.gov.cn/2022/12-16/2657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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