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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信用新乡建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3日 发布者:全国招投标信用公示平台 浏览次数:0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高质量推进信用新乡建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高质量推进信用新乡建设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信用河南建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32号),加快构建适应我市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用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新乡绚丽篇章提供有力信用保障。
(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信用促进经济循环高效畅通作用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和市场信用服务更加规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规范有效运行,信用惠民便企创新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全社会诚实守信氛围更加浓厚,加快建成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
二、全面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
在严格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质量。全面落实“十公示”制度,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十类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一门一窗、一站一次、一网一键、一制一章”要求,实现市级政务服务“进一扇门、办所有事”,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透明规范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大数据局、发改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深化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督促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履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和会议纪要批复文件承诺事项,严禁以政府换届、机构改革、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新官不理旧账”。依托省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受理平台,持续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披露和处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开展政务诚信监测,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价反馈机制,及时处置政府失信问题和舆情,经核实后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改委、中级法院、工信局等配合)
(三)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知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网络课堂等形式,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等违法失信警示教育,引导各级公务员牢固树立诚信意识,积极发挥表率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
三、开展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提升行动
(一)加强生产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推进质量品牌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产品等重要产品质量追溯,支持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农业基地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集散、加工、展示、交易中引入信用追溯码,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塑造中的应用价值。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品牌诚信建设,打造一批市场信誉好、特色鲜明、影响力大的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扩大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2.加强供应链信用管理。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和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健全供应链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商务、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和机构之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供应链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做好供应链风险管控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政务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
3.筑牢安全生产信用防线。构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推进安全监管执法等信息共享共用,健全覆盖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机制。坚持激励和惩戒并重,实施信用分级分类、重点监管,助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配合)
4.深化“信用交通市”建设。围绕“两客一危”车辆(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出租车等重点,探索建立信用动态评价制度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网约车、货车超限超载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企业作出自律型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深化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选择冷链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大宗货物运输等条件相对成熟的道路运输行业领域开展信用建设试点。推动大宗商品物流园区将信用机制与交付交割、结算融资、通关保税等功能结合,向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就业收入分配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就业领域信用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就业轨迹、劳动仲裁、违法用工等信用记录,健全劳动用工领域招聘求职信用互查机制,严厉打击招聘欺诈、就业歧视、付费实习、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支持高校毕业生严守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经济诚信、就业诚信,重点治理论文抄袭、考试作弊、就业违约等校园失信行为。推动省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云平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监管系统联通,实现招聘企业信用报告“一键查询”。(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2.惩戒劳动用工违法失信行为。开展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健全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以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对用人单位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劳动合同履行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加大对恶意欠薪、非法用工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3.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对纳税人实施相应奖惩措施。严厉打击“暴力虚开”、虚假抵扣、隐瞒收入等偷税、骗税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定期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和“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健全社会保障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建立社保漏缴、欠缴、少缴日常监测体系。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退出等环节的信用管理机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完善保障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住建局、民政局)
(三)加强投资消费领域信用建设
1.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取消组织评审等环节。对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将不履行承诺的企业和项目依法记入信用记录。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强投资项目审批信息、信用信息、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投资项目监管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加强对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将信用查询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最大限度降低项目违约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
2.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信用建设。建立工程建设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资质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建立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资质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关联管理机制,对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实施服务评价、投诉处理等信用管理措施,加大对失信行为企业及负有责任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3.拓展“消费+信用”应用场景。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租赁等行业企业合作拓展“信用+消费”场景,基于消费者信用状况提供差异化商业折扣、减免租金押金等优惠。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多维度挖掘信用数据,提高消费信贷风险控制和授信决策技术能力。开展消费金融首贷拓展专项行动,为信用状况良好的新市民、农村居民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信贷服务,满足“征信白户”“无贷户”的合理消费金融需求。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健身娱乐、美容美发等行业预付费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电商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建设,将消费者投诉信息纳入景区、涉旅文物单位、文艺院团、旅行社、导游等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消费体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牵头,市发改委、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配合)
4.推进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探索推广价格诚信承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强化价格自律。推广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依托特色商业街区、核心商圈、大型商超、集贸市场开展以诚信价格、诚信计量为主题的活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公开公示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商务局配合)
(四)加强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全市教育领域信用评价机制,与年检、职称评定、项目申报、评选表彰、年度考核等挂钩,加大对违规招生、乱收费、虐童等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并鼓励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建立履约践诺跟踪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度,开展覆盖医疗卫生全行业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信用记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和积分管理制度,健全医保基金违法失信问题协同治理机制。探索实施“信易医”便民措施,选取医院和诊疗项目分批开展试点,采用医保电子凭证和预授权扣款等模式,提供“信用+先医后付”“零等待支付”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
3.加强食品药品领域信用建设。鼓励食品、药品龙头企业建立产品信用赋码追溯体系,打通重要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等全流程信息链条。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为重点,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4.加强家政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家政信用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评价”。引导家政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承诺,重点对保洁、母婴护理类家政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建立消费者服务评价标准和评价信息归集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通过信用中国(河南新乡)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检结果等信息。探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诚信码”试点,实现扫码监督和服务选择便利化。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向普惠养老机构提供优惠贷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6.加强中介服务市场信用建设。重点加强公证、仲裁、律师、会计、担保、鉴证、检验、检测、评估、认证、代理、经纪等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中介组织执业行为。(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资源环境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自然资源信用监管。依托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全市自然资源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全过程管理,扩展提升信用评价、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功能,支撑土地、矿业权、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等行业监管。对自然资源领域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提高违法失信成本。(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2.加强生态环境信用监管。完善企业能源利用、节能改造、用能权配额和交易等绿色信用信息主动披露和依法披露机制,加强污染排放、环境违法、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及绿色矿山建设等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归集共享。探索将企业生态环境责任信用承诺嵌入行政审批、项目建设、评优评先等过程,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健全以排污单位、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为重点的企业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应急局配合)
3.实施生态保护信用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共用。探索将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纳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计量范围,在排污权初始分配和跨省(区)交易中参考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提高生态环境违法失信成本。(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实施信用基础支撑强化工程
(一)强化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支撑。迭代升级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网站基础设施,加强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及行业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实现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信用评价自动生成、监管措施自动匹配。强化信用数据挖掘和多维关联分析能力,制定完善信用报告模板、信用评价模型、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信用奖惩措施清单和信用预警规则,在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等领域提供通用性和个性化相结合的场景化信用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务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支撑。定期更新发布新乡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信用信息全覆盖、无遗漏归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税务、公积金、医疗卫生、不动产登记、司法判决、学历学籍、公共资源交易、水电气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税务局、公积金中心、卫健委、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法院、教育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信用监管机制支撑。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鼓励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依托政府网站、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等级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提高信用关联率和监管抽查精准性,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守信激励措施,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监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方面为诚实守信主体提供便利。完善失信惩戒运行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修复方式和程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强化专业化、市场化信用服务支撑。制定出台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引导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等工作,创新开发信用信息应用新领域和新场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
五、持续优化信用环境
(一)打造一流金融信用生态
1.打造“信易贷”融资服务品牌。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为市级节点,横向联通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等行业特色平台,纵向连接市、县级各类融资服务平台,融入全省一体化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水平和服务企业融资能力。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提供标准化、公益性基础信息服务,助力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评价和风险识别能力,综合运用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常态化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提升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和首贷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政务大数据局、新乡国资集团配合)
2.拓展多元化融资增信模式。构建多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健全市、县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征信信息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合理提高对科创、普惠、绿色、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重大项目建设的担保放大倍数。充分发挥新乡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带动作用,因地制宜探索多种风险缓释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基于信用状况合理放宽涉农资产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拓展“保险+期货”覆盖品种和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牵头,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配合)
3.探索信用支持重点领域金融创新。发挥供应链金融稳链补链强链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以账单、仓单、运单为核心的物流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供应链票据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确权以及票据、存单、仓单、运单等动产抵押和凭证质押等增信支持。推广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经验,建立农村金融顾问等服务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档率,提高农业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征信信息降低风控成本,扩大“科技贷”“专精特新贷”规模,创新基于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人才贷”“研发贷”等金融产品。探索建立与企业绿色生态信用相挂钩的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资源向绿色生产、绿色技术、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汇聚。(责任单位: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新乡银保监分局配合)
4.营造良好区域金融信用环境。加强金融监管、行业运行和风险预警等信息共享,针对重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上市公司、金融科技企业等,健全重大风险信息通报、会商研判机制,确保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建立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重点高风险机构名单制管理机制,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非法集资。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整治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摇撞骗行为。(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中级法院)
(二)优化科技创新诚信环境。
1.健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重点围绕科技计划项目、创新载体、创新平台、人才选聘、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等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对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其作为项目申请、科技奖励、职称评定的必经程序。探索建立科研诚信库,将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科研不端行为记入科研诚信档案,严厉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依法依规开展科研失信行为信息公示和失信惩戒,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建立终身追责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培育创新主体诚信意识。将科研诚信纳入从事科研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日常教育管理内容,推动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开展诚信教育,鼓励科研人员主动作出诚信承诺。推动“智慧岛”、中试基地、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研院所等科创载体探索信用管理新模式,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创新生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发改委)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社会满意度调查,加强调查评估结果运用。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盗版侵权、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违法失信主体在评优评先、招投标和享受财政补助、贴息、担保等方面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或禁止等惩戒措施,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并及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
(三)信用助力融入“一带一路”及开放强市建设
1.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建设,根据外贸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通关政策,培育一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助力其享受优先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及备案、业务现场报关单修改及撤销、进出口货物查验及检疫等通关便利和优惠政策。加强进出口贸易企业信用风险监测,对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主动进行信用修复。用好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有效化解信用风险。(责任单位:新乡海关、市商务局)
2.完善跨境投资信用管理制度。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外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在跨境投资年度检验、行政告诫、行政处罚时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促进投资人依法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四)培育守信重诺的社会诚信文化
1.传承中原诚信美德。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打造具有高度辨识度和影响力的诚信文化品牌。推动文创企业、文化团体以中原诚信人物、诚信故事为核心内容,以互联网、自媒体为主要载体,培育创意诚信文化新业态,增强诚信文化渗透力和感召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2.深化诚信宣传教育。结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深入开展诚信类道德模范选树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诚信之星”推荐评选活动,大力宣传诚信企业、诚信单位、诚信个人先进事迹。倡树诚信文明新风,广泛刊播诚信主题公益广告,普及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对失信行为和事件开展舆论监督,引导公众做诚信建设的参与者、维护者、践行者。开展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商户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3.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广泛开展网络诚信宣传引导,鼓励支持互联网企业和平台完善内部诚信规范和机制,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持续开展互联网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加强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集中专项治理,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
4.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归集、共享机制,完善信用约束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配合)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高效运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局际联席会议机制。市发改委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定期会商、政策研究、工作通报等推进机制。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信用平台建设运维、课题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市场培育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保障,切实履行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推进试点示范。积极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开展探索。支持各县(市、区)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积极探索县域信用体系建设新路径。组织实施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依法经营、守信重诺意识。
(三)加强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整理与披露查询、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工作。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使用权限和程序,健全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及处置机制。加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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