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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发布者:全国招投标信用公示平台 浏览次数:0次

  11月5日,记者获悉,修订后的《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将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本次修订坚持“废、改、立”结合,完善了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增强了取水许可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次修订最大的亮点是规范许可、简政放权、便企利民。”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陈德新说。

  《办法》明确了取水许可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节水优先,因水而定、量水而行,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办法》明确,对在河道取水20000立方米以上(含20000立方米)、其他直接地下取水10000立方米以上(含10000立方米)的原由省级审批的权限下放市级审批,对在河道取水20000立方米以下、其他直接地下取水10000立方米以下的原由市级审批的权限下放县级审批,加大了市县两级审批权限力度,为全省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下放提供法治保障。

  在完善取水许可审批程序方面,《办法》增加区域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编制和审查,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内容,取水事项较大变更以及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更等程序性规定,使取水许可程序更加合法合规。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利用,《办法》规定,实施取水许可必须优先利用地表水、保护利用地下水、科学利用外调水、鼓励利用再生水,首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态与环境、农业、工业以及航运等用水。个人和组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资源,必须持证开采。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将受到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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