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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河北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7日 发布者:全国招投标信用公示平台 浏览次数:0次

  从河北省药监局近日召开的全省强化特殊药品监管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工作,河北省将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格监管,严格执法,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特殊药品除具有药品一般属性外,流入非法渠道将会导致药物滥用,对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我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涉及众多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面宽,监管难度大。会议要求,相关企业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对特药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的管理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特殊药品生产、使用、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质量保障能力。健全特药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严格遵守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用人员培训、安全管理、仓储管理、生产和经营管理、邮寄和运输管理、过期特药销毁等多个安全管理制度来规范行为,实现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按照会议部署,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监管频次要求,加大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河北省药品流通追溯监管系统,对特殊药品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和异常情况的预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加强药物滥用监测信息收集、分析与预警,做好信用监管,利用好黑名单、通报、联合惩戒等各种手段,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对药品生产企业,严查生产和销售行为,对特殊药品生产企业,严格审批生产所需原料药,建立原料药用量审批档案,严格监管特殊药品的销售去向,并追踪核实,确保销售给有资质的单位。对药品经营企业,严查药品来源和销售去向,既要防止假药劣药进入药品渠道,监管质量,也要跟踪核实销售去向,防止从药品渠道流失,使药品在可控的渠道内流通。对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在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购进、管理、使用特殊药品的,要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防止特殊药品流弊现象发生。

  河北将以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为契机,全面督导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合规意识,及时消除含兴奋剂药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一步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坚持对药品违法行为“零容忍”,对药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河北将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线索及时查实,依法处理,并追根溯源,深入打击。对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的,根据线索深挖源头,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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