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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拒不履行兵役将受“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3日 发布者:全国招投标信用公示平台 浏览次数:0次

  为推进国防动员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凝聚全社会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磅礴力量。日前,青岛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青岛市国防动员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确立了军地联动、社会参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的原则,信用主体涵盖全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履行国防义务条件、具有履行国防义务能力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涉及后备力量建设、兵役征集、国防教育、军事设施保护、国防动员准备和执行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任务等领域。

  《办法》明确了国防动员领域守信、失信行为认定情形;对失信行为区分单位和个人,依据情节明确一般失信、严重失信行为。有关诚信、失信信息以及诚信典型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定期在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山东青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

  《办法》还确定了诚信典型信用主体守信褒奖、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切实通过信息公开、资源共享、行政奖惩、市场激励等方法,推动国防动员建设发展。

  《办法》指出,对“适龄青年不按规定进行兵役登记,不按兵役机关要求参加体检,经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后不服从分配、拒绝服兵役,在体检、政治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自我淘汰,入伍后因思想原因或体检、政治考核时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学历造假等被部队退回,以及其他拒绝、逃避履行兵役义务行为的个人”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一般失信行为于每年6月、12月底前共享至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依法依规公示国防动员领域信用信息,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限为一年。

  对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实施以下联合惩戒措施:属国家机关公务员和社会团体、企业单位职工的,视情节给予降职、降级、开除留用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不予重新办理;3年内取消高考资格和升(复)学;3年内不录用为合同制工人、不出具务工经商证明、不办理营业执照、不划分宅基地;2年内不得出国(境);将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金融机构作为贷款审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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