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
近日,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的通知》,从资金财税、项目申报、仲裁监察、评先评优等方面共出台19项激励措施,对被认定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给予联合激励。
激励措施如下:
(一)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良好信用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诚信档案,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泰安)”网站对外公示,列入全国“信易贷”平台(泰安站)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推荐名单,优先向平台入驻金融机构推送。
(二)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三)优先推荐纳入全省工信系统资金支持“白名单”,并提供给省内相关金融机构。
(四)鼓励银行机构将“泰安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
(五)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请各级创业担保贷款,可免于反担保。
(六)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开辟绿色通道。
(七)同等条件下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优先推荐支持。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项目和技工院校产教融合集团化发展建设项目,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
(九)同等条件下所在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者优先聘用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
(十)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差别化动态监管,按照应缴存数额50%的比例缴存。
(十一)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
(十二)在没有被举报投诉或相关部门提请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下,免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
(十三)作为推荐参评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四)作为推荐参评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五)作为市委宣传部评选市级文明单位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六)符合条件的团市委将优先推荐参评山东省青年五四先进集体。
(十七)作为市总工会评选泰安市劳动模范的优先推荐条件。
(十八)作为市工商联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市工商联推荐非公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的,原则上应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非公经济人士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的,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十九)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评选“泰山企业家”和向省企联推荐参选“全国优秀企业家”,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