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山东省养老服务监管重点和监管责任,提出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山东省将重点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质量安全和建设使用监管、从业人员执业能力监管、涉及养老服务资金监管及运营秩序监管等。民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的医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财政奖补资金审计,重点审查补助项目、程序是否合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效益是否有效发挥。
在创新综合监管方式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将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及联合惩戒。对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范围的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抄告有关部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老年人信息等基本数据集。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体系,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同时,归集有关信息,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