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实施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 只需签承诺书
9月1日起,无锡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今后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只需承诺如实申报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无需再另外提供各种证明材料。
无锡实施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围绕“认定标准”“失信监管”“约束机制”三个核心问题,将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深度救助人员和中低收入居民等全面纳入信用承诺制监管范围,明确了三类承诺事项:主动公示承诺,社会救助服务对象承诺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及时报告、依规配合救助管理工作以及违诺失信承担责任;救助告知承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如实申报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信用修复承诺,出现失信行为的救助对象可以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但必须承诺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
“以往,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需要跑公安、人社、工商、银行、单位、社区等多个部门,出具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社保证明、企业登记证明等近10种证明材料。”无锡市民政局副局长钱晓东介绍,按照信用承诺制规定,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如实申报信息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将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救助申请。
无锡将9项行为列为违背救助承诺的失信行为,包括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虚报家庭支出,隐瞒家庭各类可支配收入,隐瞒法定赡(抚、扶)养人基本信息,以贿赂、胁迫、殴打、辱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不正当方式影响干扰和阻扰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以及参与配合调查的其他相关人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等。
被救助对象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将面临不同程度的约束惩戒。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如补正材料后仍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特困对象,管理部门将提高核查频次,多领取的救助资金在之后保障期内逐月扣除一定数额,直至扣满为止。对补正材料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服务对象,终止办理相关业务或停发救助金,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金,在冒领款项退缴之前不再受理其社会救助申请。对骗取救助资金数额较大的,可给予获取款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