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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市场乱象 黑龙江省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7日 发布者:全国招投标信用公示平台 浏览次数:0次

  为深入整治百姓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市场领域突出问题,维护群众财产利益不受损害,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会同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省直8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了整治目标,细化了整治重点,制定了保障措施,力争通过为期3年的专项整治,使黑龙江省房地产市场发展秩序更加规范。

  《通知》将涉及百姓商品房买卖全周期的商品房建设、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等七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列为整治重点,明确58项重点整治任务,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牵头整治单位。在商品房建设方面,重点整治未取得施工许可开工建设、未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建设等问题。在商品房销售方面,重点整治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以认购、认筹等方式擅自销售商品房,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问题。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方面,重点整治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按期交付、实际交付房屋质量与购房合同不一致等问题。在房地产经纪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房源、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问题。在住房租赁方面,重点整治租赁企业随意提高租金、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克扣租金等问题。在房地产估价方面,重点整治擅自转让委托的估价合同业务、未按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等问题。在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拒不退出等问题。

  《通知》要求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形成整治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实施销号管理。要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信箱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馈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快速处理,第一时间反馈查处情况。要依法从严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形成震慑作用。要实施联合惩戒,将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惩戒。要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监管与改善并重,针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举一反三、系统整改,及时完善监管制度,堵塞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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