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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文旅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3日 发布者:全国招投标信用公示平台 浏览次数:0次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文旅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工作制度》的通知

相关处室:

  现将《山西省文旅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7月7日

山西省文旅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厅权责清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双公示”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本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事项。具体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统计、汇总和报送等工作事项。

  第二条 “双公示”工作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必须做到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同时,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第三条 “双公示”工作责任。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工作要求,厅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双公示”工作方式。相关责任处室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及时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第五条“双公示”工作监督机制。厅办公室负责督导“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相关处室年度考核指标。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原文链接:山西省文旅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工作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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