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发改信用〔2021〕778号
省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省内各信用服务机构:
为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链接:山东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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