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出台“欠款欠薪”联合惩戒机制
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治欠薪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直指“欠款欠薪”顽疾。15日,厦门市建设局就此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
《通知》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将主要负责房建市政工程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履行监管责任,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和维权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创稳;同时,督促经人社部门查实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涉及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人社部门则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指导房建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同时,《通知》涵盖了日常监管、投诉及纠纷处理、应急处置及联合惩戒等“四大”处置机制,确保监管到位。其中,在日常监管方面,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工程款支付、实名制管理等事项监管。人社部门则按职责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重点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存储等。此外,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服务机制,加强重要节日及其他重要时间节点的清欠专项检查。
在投诉及纠纷处理方面,《通知》要求人社部门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及纠纷,建设主管部门处置“拖欠工程款”投诉及纠纷。应急处置方面,《通知》指出,针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以及突发性、群体性房建市政工程欠薪事件,建设主管部门应协助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到场,并参与调解,必要时派员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联合调查或处置;配合督促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等责任。
在联合惩戒方面,《通知》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对人社部门抄送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结果,可按规定将相关信息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信息,对相关责任单位在资质升级、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或联合人社部门抄送责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住房、规划等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厦门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旨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而建立“权责明确、信息互通、协同合作、高效运转”的房建市政工程根治欠款欠薪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关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