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联合惩戒>内蒙古包头市出台《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包头市出台《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8日 发布者:全国招投标信用公示平台 浏览次数:0次

  6月16日,包头市发改委印发《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包发改财金字[2021] 305号),标志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实现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共用,有效支撑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我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目前,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建设的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初步建成,平台分为信用信息采集上报系统、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系统、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应用系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系统、政务信用体系建设监督考核管理系统、风险提示监测系统。

  为了规范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确保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等工作有序进行,加快推进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提高政府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包头市发改委特制定了《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保障共享平台规范化运行。

Copyright 2006-2018 bidcenter.com.cn 版权所有 采招网(北京海诚通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售后服务热线:010-57219779 传真:010-88123823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993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京ICP证070615号

手机采招网APP

采招网微信公众号

4008-109-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