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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34条措施防污治污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1日 发布者:全国招投标信用公示平台 浏览次数:0次

  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西宁市出台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定年度考核指标,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μg/m^3以内,完成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方案》明确了8项重点工作任务34条具体工作措施,以扬尘污染防控、移动源污染防治、燃煤污染防治等方面为切入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做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扬尘污染防控方面,对落实扬尘管理措施不力的施工企业,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对扬尘治理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严格施工扬尘管控,气象部门预报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响应,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停止土方作业。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今年年底前,城区主干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凡遇重污染天气、高温天气、大风扬尘天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冬季气温低于5摄氏度时停止湿法作业,以吸尘为主。

  严查渣土车辆违规拉运行为,严肃追究渣土运输企业、施工工地的责任。同时,健全完善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台账,实现车辆智能信息化管理,对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实施信用考核,严厉整治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严格新车准入管理。新注册车辆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对未达到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2021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6A标准。

  以整治冒黑烟等超标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持续开展遥感监测、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冒黑烟抓拍等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执法,严厉打击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力度,加大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力度。新增及更换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要全部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并逐步开展城市建成区市政环卫、邮政快递等柴油车辆清洁化改造。

  落实重点区域车辆管控,对驶入禁限行区域的机动车驾驶人要依法查处。同时,针对车流量较大的重点路段和高峰时段车辆排队较长的点位,优化信号配时,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因怠速停放、低速行驶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持续开展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依法拆除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稳妥推进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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