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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红黑名单管理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8日 发布者:全国招投标信用公示平台 浏览次数:0次

  记者11日从市房管局获悉,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建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制,6月1日起我市正式施行《南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按分授星、分类监管,信用评价实行120分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标识由高到低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五个等级。

  记者从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获悉,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物业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组成。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物业行政管理部门采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评分时,会先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分类和储存,形成反映其诚信情况的活动。

  “为了安全、及时、准确地采集信用信息,我们这边会推出一个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当前我们也已经在筹备相关工作了,系统预计6月份上线。”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科长杨伟表示。

  基础信息的采集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物业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的采集,由县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采集录入;良好行为信息的采集,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自行申报,经县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不良行为信息的采集,由县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自行掌握等多种方式主动采集,也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等社会各界提供。

  《办法》按照“量化评分、综合评价、按分授星、分类管理”的信用监管模式,明确由县区房管部门、街办、业主等评分主体,分别针对基础服务、环境卫生、小区容貌、参与社区建设、业主满意度等内容,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量化评分,并按评分高低对物业服务企业授予“五星”至“一星”五个等级,针对不同的星级企业,采取不同监管措施。

  据了解,信用评价实行120分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分=基础信息分值(50分)+物业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分值(50分)+良好行为信息分值(20分)+不良行为信息分值(-20分)。物业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在一年内不止一次的,按平均分计算;物业服务项目不止一个的,按平均分计算。物业服务企业及分支机构和企业(含分支机构)员工获得的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均计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分。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优胜劣汰的差异化管理措施,对信用星级达到“四星”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红名单”予以重点扶持,对信用星级为“一星”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黑名单”加强监管,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被授予“一星”标识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加本市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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